中共四川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音乐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的通知
川音院党〔2025〕40号
各部门、系(院):
《四川音乐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已经2025年5月13日学校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四川音乐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履行
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增强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能力,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履职风险,有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 号)、《四川音乐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院党〔2020〕94号)等规定,结合学校近年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现提出如下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一、领导本单位发展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安排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不力,对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安排没有落实到位,未明确责任、未落实责任、未追究责任。
2.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未整改到位。
(二)制定、实施单位发展规划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未能根据学校整体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2.发展规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不强。
3.发展规划与事业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软硬件条件无法匹配。
4.发展规划的实施力度不够、评价机制不健全,无法适应学校发展需要。
(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未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未按学校要求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未明确“三重一大”议事机构和流程。
2.应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不清晰,大额资金的使用限额标准不明确。决策前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决策依据不科学,决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缺乏有效的执行督促。
3.“三重一大”决策无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未能有效归档存档。
(五)完善内部治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与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制度不符;制度间存在矛盾或不衔接;执行业务控制的人员不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或能力。
2.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岗位未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设机构运行缺乏统筹协调,配合不够,运行不畅、效率不高。
3.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未能实现有效整合、衔接和数据共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脱节。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2.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应整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未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3.整改报告中整改落实情况缺乏证据支撑。
4.未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完善单位内部管理。
二、其他管理工作情况
(一)系(院)领导
1.预算与财务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系(院)未建立健全经济事项的议事规则或者未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主要领导未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班子其他成员未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财经管理工作。
(2)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科学、不精细,预算与系(院)工作计划脱节;预算管理未对各项业务形成有效引导,预算调整随意,项目之间资金调剂使用或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审批程序不规范;预算和绩效管理没有融合,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未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组织收入行为不规范。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收益出现应收未收行为,未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账户,未能做到收支两条线,自收自支体外循环资金。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票据管理不到位,部分收费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4)支出不规范。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支出、超标准支出、报销附件不全;公务接待未事前审批、无公函或三单不全;往来款长期挂账;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劳务费发放事由不清或无工作量依据,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
2.资产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资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未按照学校规定每年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单位资产管理未设资产管理员、资产账实不符、资产信息不全或错误、处置更新不及时、国有资产流失。
(2)仪器设备未开放共享。达到开放共享标准的大型仪器设备未开放共享,使用效益低。
(3)乐器、耗材管理不规范。各类乐器、耗材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采购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准,缺乏可行性论证。
(2)采购方式不合规。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和各类监督。
(3)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未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相关报销制度。
4.合同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未严格履行各类合同签署权限及程序。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审查不严,合同双方权责利不清晰、不对等,没有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建立本系(院)合同台账,未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止损,对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未追究违约责任。
(3)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执行的事项,未续签或未及时续签合同,或未重新招标。
5.合作办学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合作办学不规范。对外合作办学的论证、审批、立项程序不规范;系(院)违规办学、招生、收费;违规开展与地方或企业的合作。
(2)办学管理不到位。系(院)对合作办学方缺乏有效监管,与利益关联方开展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收益不明确或分成比例不合理,合作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学校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甚至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
6.科研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科研活动“放、管、服”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最新的科研管理政策不了解,不清楚;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科研经费使用安全风险。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
(3)科研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结题不及时,结余资金无法充分利用;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不及时。
7.其他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档案管理不到位。档案管理意识不强,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不按规范进行档案整理,后续归档不齐全。
(2)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奖助学金评定程序不公开透明、资助对象甄别不准、精准资助和奖优助困措施不力、资助资金被挪用或套取。
(二)职能部门领导
1.预算与财务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职能部门未建立健全经济事项的议事规则或者未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主要领导未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班子其他成员未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财经管理工作。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学校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科学、不精细,预算与部门工作计划脱节;预算管理未对各项业务形成有效引导,预算调整随意,项目之间资金调剂使用或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审批程序不规范;预算和绩效管理没有融合,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未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学校二级单位的预算管理缺乏业务指导。
(3)组织收入行为不规范。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学历教育培训、资产出租出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收益出现应收未收行为,未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账户,未能做到收支两条线,自收自支体外循环资金。应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收入未及时足额上交。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票据管理不到位,部分收费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4)支出不规范。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支出、超标准支出、报销附件不全;公务接待未事前审批、无公函或三单不全;往来款长期挂账;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劳务费发放事由不清或无工作量依据,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
2.资产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资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照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未明确单位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够,资产账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资产信息不全或错误、更新不及时;未能贯彻执行固定资产至少每年一次的定期盘点或清查制度;未能建立固定资产定期对账工作机制;待报废资产的处置、核销或下账工作执行进度较缓慢。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未按规定报批报备。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方、出租标准、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资产收益应收未收。部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擅自拆改装修,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变相转租等。
3.采购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采购归口管理不到位。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对学校二级单位的采购管理缺乏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准。
(2)采购方式不合规。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和各类监督。
(3)采购验收不规范。采购验收制度不健全,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
4.合同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合同归口管理不到位。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二级单位的各类合同的签订、执行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未严格履行各类合同签署权限及程序。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审查不严,合同双方权责利不清晰、不对等,没有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未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止损,对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未追究违约责任。
(4)合同印章管理不规范。印章未专人管理,未形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及日常使用台账,违规使用合同专用章。
(5)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执行的事项,未续签或未及时续签合同,或未重新招标。
5.后勤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制度未及时出台、修订、有效执行。
(2)成本支出未有效核算和控制。未对水、电、气、食材等成本进行有效核算控制。
(3)大宗物资、修缮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后勤大宗物资供应商的遴选不规范;零星修缮项目管理不规范,拆分工程,规避招标或审计。
(4)收入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后勤各项收入未应收尽收并纳入预算管理。
6.科研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科研活动“放、管、服”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政策要求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不落地,财务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规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遴选审核不严,程序不规范。
(2)科研经费使用安全风险。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
(3)科研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结题不及时, 结余资金无法充分利用;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不及时。
(4)科研成果转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转化机制不到位,转化平台不完善,学校无形资产或经济利益受损。
7.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不力,投资评审制度不完善,工程洽商变更随意,工程超概算。不严格履行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
(2)建设工程采购程序不规范。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采购不规范,拆分工程,规避招标或各类监督。
8.其他管理情况
要防止出现以下重要风险:
(1)档案管理不到位。档案管理意识不强,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不按规范进行档案整理,后续归档不齐全。
(2)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外聘人员招聘、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等管理不规范;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用工合同,合同要素不全,存在潜在用工风险。
(3)违规发放绩效工资。超范围在核定绩效工资外发放奖金、工资、补贴;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巧立名目以劳务费、咨询费、授课费等项目或普发多拿等方式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将部分核定绩效工资内的人员经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发放。
(4)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奖助学金评定程序不公开透明、资助对象甄别不准、精准资助和奖优助困措施不力、资助资金被挪用或套取。
(5)所属企业管理不到位。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不到位,未切实履行国有股东权利与责任,未按规定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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